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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请慎重代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1日
四川 唐伟
朋友们:
大家好!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事件近来不断曝光唐国强、解晓东代言的不孕不育医院广告内容虚假,文清代言的医疗器械“眼保姆”广告涉嫌欺骗影星邓婕代言的“三鹿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使数以万计的儿童患结石,一时轰动全国……
对此,朋友们想必心存疑惑,为什么明星对代言虚假广告趋之若鹜?用什么办法来对明星代言广告的行为进行约束?又如何对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进行问责呢?有什么办法让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呢?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代言某一产品,消费者就不自觉地把对明星的仰慕转移到商品上,很大程度上引领消费趋向。商家正是看中了明星的“名人效应”,充分利用明星代言所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于是,新品问世前,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找一个大牌的明星代言广告,推销产品。在“明星效应”下,一时间销售量大幅攀升,水涨船高。至于明星,则会在代言广告中获得巨大利益,在被媒体曝光的一份演艺名人代言的价格目录上,近百位明星的收费令人咂舌。其中,周润发以两年1200万港币的价格排在首位,张学友以每年500万港币列第二,刘德华、梁朝伟、金喜善、宋慧乔都以每两年800万港币的价格排在一线。同时,“超女”也成炙手可热的代言明星,李宇春、何洁、张靓颖每两年的身价分别是18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同时,明星通过代言广告,可以增加曝光率,提升知名度。知名度是明星的生命,明星若是名气下降,既会影响到公众关注度,也会影响到个人事业发展。代言广告,可以挣钱、扬名,一举两得,明星们自然乐此不疲,不辨真伪,不分是非,代言一些问题产品,使其堂而皇之进入寻常百姓家中,给消费者造成了财产甚至生命损失。
重要的是,依照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规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照法律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于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们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却没有涉及。据了解,国家相关法规并未将虚假广告代言人列为处罚对象,呼吁良久的明星广告诚信档案也未建立,这使得明星做广告所得收益与应承担的责任出现了明显的不对等,出现问题后却“无以问责”。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除了道义上的谴责外,最大的损失也许仅仅是观众的信任。没有触及利益根本的惩戒措施,明星心不存畏,代言虚假广告的热情自然高涨。
实际上,作为公众人物,在社会生活中就应当比我们普通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就要求明星们必须倍加珍惜大众给予的信任,而不能把这种信任当成是赚钱的工具。“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奉劝明星们珍惜自己的荣誉和形象,增强社会责任感,少做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事,多做些对社会、对老百姓有益的事,树立起一个明星良好的风范。
因此,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在把高额的代言费放入口袋之前,有责任去更多地了解其所代言的产品,比如它的质量及其广告内容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权威鉴定等,而不是用都没用过,就睁大眼睛“说瞎话”。若是明星们都“一切向钱看”,不明就里地听由商家忽悠,结果自己又糊里糊涂地忽悠了“粉丝”,忽悠了消费者,最终,忽悠的就是明星自己。因为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极坏的社会影响的同时,也会让明星背上“骗子”的骂名。所以,明星们在代言广告时,要多一份责任和正气,别让金钱蒙住了双眼,而一不小心忽悠了自己。
此外,据媒体报道,在全国人大最近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名人代言问题食品将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明星代言食品广告须小心谨慎,不能只心安理得地收下巨额广告费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了。同时,有关部门也明确表示,将对明星代言广告行为加强监督。有了问责的“紧箍咒”,诸位明星再代言可得仔细了,别再为了几百万、几千万的代言费胡说八道,夸大商品的功能,否则可能是“损了夫人又折兵”,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总之,善待他人就是善待自己!为了公众和自身利益,明星在代言广告时必须慎之又慎,别让利益蒙蔽了双眼,别让金钱泯灭了良知,好好珍惜自己现在所拥有的一切。要知道,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获取不义之财者,必被世人所唾弃,甚至身败名裂。
谢谢大家!
                                       (编辑 耿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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