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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士用生命和鲜血换来了“沿街乞讨”?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2日
山东 李建元
                                                                                   
各位朋友:
大家好!
近日,在济南泺源大街和历山路路口,一个满面胡子拉碴,面前摆着残疾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证书的老人在行乞,英雄何以行乞?从新华网济南获悉,行乞乞丐,名叫仇文才,山东省郯城县庙山镇人,他在湖北襄樊市打工的时候,因抓小偷被刺伤左腿、右臂,法医鉴定重伤,伤残等级5级,右手肌肉萎缩,运动瘫痪,虽然在2002年和2004年仇文才先后获得襄樊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获得4000元现金,但对于仇文才来说是杯水车薪,他不仅自己要一点一滴偿还3万元医药费,还要给患了脑血栓的老母亲看病,干不动活了,被迫无奈,只好跑到济南,靠行乞养活老娘。
不知大家听了这个故事感觉怎么样,心寒、悲凉、无奈、愤愤不平,甚至有人会说再碰上类似事件的时候,得三思而后行,不然像仇文才那样,伤了残了,连最起码的生存都保障不了,谁还敢多管“闲事”。
人们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面对窃贼,身为打工仔的仇文才及其工友,听到“有小偷”的叫喊声,没有考虑个人安危,立刻赶到现场,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即使身上连中数刀,鲜血直流也不后退,他们以一个普通老百姓的起码良知和责任感,捍卫了人民的财产安全。
可就是这样一位为保护人民财产流血的英雄,欠了一屁股债务,失去了谋生能力,被迫沦为乞丐,靠路人一分分、一角角、一元元的施舍谋生,有苦无处诉,有泪暗自流,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咽,自己默默承受。
见义勇为的英雄沦为乞丐,流血又流泪,谁之过?首先,见义勇为的界定面过窄,省市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应是其中的一个因素。一些诸如救火、赌决口、拦惊马、抢救落水群众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就没有纳入到见义勇为的范畴里来。即使像仇文才这样的英雄,虽历经波折,也只能勉强挂靠在“伤残民兵民工”序列中,而不是靠见义勇为获得优抚金。其次,确认程序不规范、奖金额度过低、相关待遇不明确,也是制约见义勇为的英雄生活困顿的瓶颈。设想,如果仇文才得到足够的补偿,获得良好的善后服务,他愿意风餐露宿,街头行乞吗?以前打工的经历不也说明他也是一个靠自食其力谋生的有尊严的人吗?再次,被救助者道德沦丧,有的不但不感恩戴德,还反咬一口,见义勇为者变成了肇事人,成了替罪羊,让人寒心不已。试想,被偷的业户但凡有一点感恩,也不会置仇文才于不顾,即使帮不了大忙,看看总是可以的吧?人家为保护你的财产安全都流血了,你却若无其事,良心何在?
令人可喜的是,社会已经开始加大对见义勇为者行为认可的宣传和扶持力度。2008年11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评选活动,就涉及了30个省、区、市,该活动弘扬了正气,营造了宣传英雄、歌颂英雄的良好舆论氛围。一些地方还把见义勇为制度化,如:黑龙江的《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协定》中就明确提出了政府为见义勇为者埋单,见义勇为者一次最高可获20万元以上抚恤金,另外还可解决住房、上学、就业等问题,让见义勇为者吃了一颗定心丸,没有了后顾之忧,也就不让仇文才这样的行乞故事再次重演。
在全国积极开展见义勇为评选活动,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把见义勇为制度化,从制度上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利益,尽管这种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仍不失为一个好的举措。尽管现在这种活动还不是很多,仍需要我们不断摸索,积累经验,但我们毕竟看到了希望,看到了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可,迈出了艰难的第一步。当然,我们的公众素质,感恩意识也有待提高。只要我们大家行动起来,齐心协力,这种爱心团体定会成为燎原之势,公众的感恩意识会逐渐被唤醒,那些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就有了切实保障,就会有更多的人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侵害时,敢于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就会有更多的人在他人遭遇危难时,能够义无反顾地勇施义举。这样全社会就会形成浓厚的见义勇为氛围,弘扬了社会正气,匡扶了社会正义。善的美的得以张扬,丑的恶的得以抵制,我们的家庭会更和谐,我们的国家会更安定,我们的生活会更加美好。
谢谢大家!
(编辑 王雅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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